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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 | 《进口药材治理步伐》来了 ,几个问答帮你搞明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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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宣布时间: 2019-06-28 14:06:08
  • (来源于云南省药学会)

          5 月 16 日 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《进口药材治理步伐》( 总局令第 9 号 ,以下简称《步伐》) ,对已施行十余年的《进口药材治理步伐 ( 试行 )》进行修订和完善 。《步伐》共 7 章35条 ,对进口药材申请、审批、备案、口岸检验、监督治理 ,以及对进口不切合划定的药材在各环节的处理步伐、药材追溯治理、执法责任等予以规范 。据介绍 ,该《步伐》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实施 ,预计进口药材审批时间将缩短一半以上 。

          《进口药材治理步伐》解读
          Q: 可申请进口的药材品种有哪些?
          A: 申请进口的药材应当是中国药典现行版、进口药材标准及部颁标准等收载的品种 。同时 ,为包管少数民族地区用药需求 ,对未收载入国家药品标准的 ,但相应的省、自治区药材标准收载的少数民族药材也可申请进口 ,供外地习用 。
          Q: 药材进口单位需具备哪些资质?
          A: 进口单位应当是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、中药生产企业 ,以及具有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经营规模的药品经营企业 �?悸且┎牟畋鹩谥萍� ,其贮存和养护有特殊的要求 ,以制止发霉、虫蛀 ,且通常单次进口量较大 ,为包管药材质量 ,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需具有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经营规模 。
          Q: 哪些药材品种可列入《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》?
          A:原《进口药材治理步伐》试行期间 ,国家药品监管部分已宣布两批《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》 ,包括 73 个品种 ,目录中涉及药材名称、执行标准以及药材的产地 ,如哈萨克斯坦产的甘草、马来西亚产的血竭 。下一步 ,国家药监局会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 。
          Q: 首次进口程序适用哪些情形?
          A: 申请人第一次进口《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》以外的品种 ,需按首次进口程序申报 。当其再次从该国家进口该品种时 ,则按非首次进口的程序治理进口 。但其他申请人不可“搭便车” ,其第一次从该国家进口该品种时仍需按首次进口程序申报 。之所以划定到具体的“申
    请人” ,主要有以下考虑:进口药材的货源一般是进口单位的商业秘密 ,其他申请人找到相同的货源存有难度;其次 ,药材讲究产地 ,讲究道地性 ,划定到具体的“申请人” ,可牢固货源 ,有利于包管药材的质量 。
          Q: 如何治理进口药材的审批?
          A: 为落实“放管服”革新要求 ,便当申请人 ,对首次进口药材 ,国家药监局委托省级药品监督治理部分进行审批 。申请人应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治理部分申报进口 ,其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担负样品检验事情 。对切合要求的 ,发给一次性进口药材批件 。对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程序进行简化 ,进口单位可直接治理备案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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